公告日期:2026-04-2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信融资事项概述
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扩充融资渠道,提升运营能力,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抵押、质押或担保,业务种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汇票贴现、开立保函、开立信用证、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等,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实际签署合同约定为准。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关联交易概述
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陈家锦、陈志辉、陈伟杰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 亿元(含本数)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担保人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借款相关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陈家锦,男,中国国籍,拥有香港居民身份证,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18021988********,住所:广东省清远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2、陈志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18021986********,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
3、范云瑜,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18021990********,住所:广东省广州市;
4、陈伟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18021988********,住所:广东省清远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5、罗毅琳,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18021988********,住所:广东省清远市;
6、陈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18021986********,住所:广东省清远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7、赵杨,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1201101991********,住所:广东省清远市。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陈强与陈伟杰为胞兄弟关系,二人与陈家锦、陈志辉为堂兄弟关系,四人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共同控制公司,陈志辉与范云瑜、陈伟杰与罗毅琳、陈强与赵杨为夫妻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主体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抵押、质押或担保,业务种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汇票贴现、开立保函、开立信用证、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等,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实际签署合同约定为准。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亿元(含本数)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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