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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05 15:34:22 股吧网页版
新亚电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6


证券代码:001382 证券简称:新亚电缆 公告编号:2026-014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2026 年 4 月 30 日,公司与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5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2,0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8,8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8,087,213.69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0,712,786.3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3月 17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518Z003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与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26 年 4 月 30 日,公司与保荐人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暂时补充流动资
2018020129200424289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金

注:经办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营业部营业室。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志宏、成燕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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