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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马可波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5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高剔比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拟申购数量中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超过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3%,本次发行执行 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限售期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3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可波罗”、“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 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及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
组 织 实 施 。 初 步 询 价 及 网 下 发 行 通 过 深 交 所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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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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