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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马可波罗: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5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部门,联络信息如下:

联系人:叶国华

电话:0769-88463258

传真:0769-88463258

邮箱:zqb@marcopolo.com.cn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1、制定周期

董事会应当在认真论证利润分配条件、比例和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基础上,每三年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在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当期利润分配方案。

2、具体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利润分配预案尤其是现金分红预案,其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联系,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对于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并对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时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当董事会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公司应保持股利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同时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相关规定及政策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进行详细论证。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会做出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会予以纠正。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前,应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联系,就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事宜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时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一)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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