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0 17:17:44 股吧网页版
马可波罗:2025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001386 证券简称:马可波罗 公告编号:2025-021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分红派息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等情况

1、2025 年 12 月 1日,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详情参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2 日披露
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该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实施分红派息方案时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 1,194,9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 3.00 元
(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358,476,000.00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总股本为 1,194,920,000 股。在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
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94,9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扣税后,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 元;持股 1 个月以
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时间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2 月 17 日。

本次分红派息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2 月 18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2、 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54 广东美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 08*****156 嘉兴天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158 嘉兴易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860 嘉兴智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0*****657 黄建平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部门: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北王路高埗段 102 号

咨询联系人:叶国华

咨询电话:0769-88463258

传真电话:0769-8846325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实施本次分配方案具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