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0 16:05:00 股吧网页版
马可波罗: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1


证券代码:001386 证券简称:马可波罗 公告编号:2026-004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需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子公司为

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拟提供合计不超过616,596.30万元人民币和1,800万美元

的担保。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

票、保函、保理等融资业务。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

人根据具体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决定担保的具体条件或进行担保

调整,并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

二、担保进展情况

1、2026年3月19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

中信银行东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为中信银

行东莞分行与公司下属广东家美陶瓷有限公司、东莞市唯美陶瓷工业园有限公

司、江西马可波罗陶瓷有限公司、WONDER PORCELAIN GROUP,LLC、

WEDE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CO.,LIMITED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形成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8亿元的主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026年3月1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家美陶瓷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广东家美陶瓷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为中信银行东莞分行与公司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形成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亿元的主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家美陶瓷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债务人: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家美陶瓷有限公司、东莞市唯美陶瓷工业园有限公司、江西马可波罗陶瓷有限公司、WONDERPORCELAINGROUP,LLC、WEDE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CO.,LIMITED

1、主合同

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2、被担保的债权

是指债权人依据债务人在2026年03月04日至2028年03月04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如债权人为主合同债务人办理的具体业务为票据、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为承兑人及持票人等情形)或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保证人不可撤销地承诺和保证,只要上述业务对应的合同签署日,票据、信用证、保函等的开立日、到期日或债权人实际垫款日、履行担保责任日等任
一日期发生在本款约定期间内的,债权人基于上述业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均纳入本合同担保范围之内,保证人均愿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如债权人为主合同债务人办理的具体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保证人不可撤销地承诺和保证,只要上述业务对应的保理合同签署日或履行回购责任日等任一日期发生在本款约定期间内的,债权人基于上述业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均纳入本合同担保范围之内,保证人均愿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3、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

保证人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证人广东家美陶瓷有限公司担保的债权最高额度分别为本金人民币6.8亿元和3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4、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