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评价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及时识别和防范风险,促进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完善,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评价,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实施的,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主要涉及机构与职责、评价工作内容、评价方法、评价程序、评价报告、后续整改等内容。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的恰当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合理性和充分性,对内部控制评价承担最终责任,其主要职责包括:
规章。
(二)批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批准由审计委员会或管理层提交的涉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整改方案。
第六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公司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查和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批准内审部提交的年度工作计划、专项工作方案及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重要缺陷、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进行审核,出具专项审议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监督内部控制及内部控制评价制度执行情况,领导内审部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定期听取内审部的工作汇报。
(四)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而管理层未采取必要整改措施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
第七条 公司内审部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执行部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编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三)编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草案)。
(四)督导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跟踪整改情况并按要求报告。
(五)负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方面的沟通,及时掌握内部控制审计的计划、进度、发现的问题及公司缺陷整改情况,确保内外审计工作的有效衔接。
(六)配合公司信息披露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第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各子公司是内部控制评价的参与主体,其负责人是本部门(或单位)内部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负责依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对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合理性及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查;开展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评价;落实本单位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工作,跟踪整改进度并督促闭环;协助公司内审部完成公司整体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和内容
第九条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控制环境评价,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控制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第十一条 公司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机制评价,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二条 公司组织开展控制活动评价,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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