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包旺建)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包旺建先生,198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学历,民革党员。2010 年 9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法院助理
审判员;2014 年 1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主任科员;
2016 年 7 月至今任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5 年 1 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诚信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出席了公司的股东会,独立、客观、审慎地对所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并依法依规进行了表决。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会4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出席股东会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1、本人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召开的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事项、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严格按照《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严格按照《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履行职责,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进行表决。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任中介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审计及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关注并了解重点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人员配备及时间安排等事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现场考察、参加培训、与注册会计师、经营管理层沟通交流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及时获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现场工作时间为20天。本人亦积极关注公司相关舆情及行业信息,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提出意见与建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安排董事会秘书及其他专门人员与本人对接沟通,定期向本人提供经营情况及财务成果的有关资料,并对本人的现场考察积极组织与配合,确保本人能够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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