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保证董事会议事决策的专业化高效化。
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设立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建立健全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司治理架构。
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独立董事之间权责明确,均能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治理规范性文件规范运行,相互协调、相互制衡、权责明确。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规范,不存在重大缺陷。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增资扩股、发行授权、募集资金投向、股利分配等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召开、表决以及决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
责。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董事会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召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公司董事会运行规范、有效,对公司选聘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专门委员会、制定公司主要管理制度、公司重要经营决策、关联交易、公司发展战略等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有效决议,对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切实发挥了董事会的作用。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均由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的情况。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根据《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监事会主席 1 人。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监督;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表决以及决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任了 3 名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本公司独立董事分别担任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委员。自聘任以来,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现场调查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各项情况,谨慎、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职责,在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督促检查内部控制有效运行、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
事项曾提出异议的情况。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同时,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董事会秘书的权利、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关于董事会秘书的相关制度符合上市公司治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保持规范、有序运行,保障了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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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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