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3 19:51:23 股吧网页版
信通电子: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通电子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通电子”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对《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所有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以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检查监督等要素,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内部环境评价,应当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内部环境的设计及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治理结构是否形同虚设,发展战略是否可行,机构设置是否重叠,权责分配是否明晰,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人力资源政策和激励约束机
制是否科学合理,企业文化是否促进员工勤勉尽责,社会责任是否有效履行等。

风险评估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控制活动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业务控制措施的设计与运行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

信息与沟通自我评价,应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自我评价。

检查监督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各项应用指引有关内部检查监督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检查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等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企业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实施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规定的程序,有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审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内部控制评价的职责分工如下:

1、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运行和评价工作,审议和批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2、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审阅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代表董事会审查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审计部代表审计委员会具体组织和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4、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应配合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协助、支持和配合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织实施缺陷整改工作。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年度评价和日常评价。年度评价是指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目标,对公司某一年度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评价。年度评价为定期评价,在每年年度结束后至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公司审计部应完成定期检查并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日常评价是指公司在特定时点对特定范围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评价。日常评价一般为不定期评价,根据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受检查时间和检查次数的限制。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