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丽梅)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丽梅,中国注册会计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应用化学专业,本科学历。
历任广州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1999 年 10 月至 2000 年 3 月),广州市明
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00 年 3 月至 2000 年 6 月),广州市知力税务师事务
所企业税务审核员(2000 年 6 月至 2000 年 12 月),广东金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部部长(2000 年 12 月至 2005 年 12 月),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11 年 5 月至 2017 年 5 月),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12 月至 2020 年 6 月)。现任广州市新东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黄埔
文化(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东保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我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9 次董事会会
议,其中现场出席会议 4 次,本人对报告期内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每次参会前我都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会议议案资料,并做出独立的思考和分析;参会过程中,我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充分运用我的专业知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上述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我进行了独立、审慎、细致地审核,合法合规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均发表同意意见,未有反对或异议。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股东会,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均列
席参会,积极与公司股东沟通交流,听取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2、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超过 15 个工作日,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及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实地走访子公司调研等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对公司经营情况、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调查,与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展开讨论;通过电话、线上会议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专业建议。
3、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我出席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 27 项议案,认真审核了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监督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评估其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议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我出席了 3 次薪酬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等 9 项议案。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我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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