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001390 证券简称:古麒绒材 公告编号:2026-008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予以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经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议。
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款第(一)项情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款第(一)项情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属于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属于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情 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属于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总数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或者注销。
或者注销。
第四十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第四十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 (一)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权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 (二)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 项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 义务,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 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
的重大事件; 的重大事件;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五)不得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 (五)不得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
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六)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 (六)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与公司有 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与公司有关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 关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 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
为; 为;
(七)不得通过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利 (七)不得通过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 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 (八)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 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
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其 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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