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本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了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主要包括:治理结构、人力资源、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生产与仓储、资产管理、资金活动、研究与开发、信息系统与沟通、信息披露、社会责任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生产与仓储、资产管理、资金活动、研究与开发等。
1.治理结构: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规范上市公司治理、提升治理效能为核心目标,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信息披露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流程,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与合规经营能力。
公司已构建由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及其经营团队构成的权责分明、运转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其中,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职权,通过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形式,审议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利润分配等核心事项,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为公司决策机构,依法对股东会负责,统筹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审批重大经营计划、监督经营管理层履职。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独立开展工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科学的专业意见与支撑,有效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专业性。
公司管理层作为执行机构,由董事会聘任,负责执行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全面组织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管理层围绕公司战略目标,统筹推进生产经营、
市场拓展、内部管理等各项业务,同时主动接受董事会、股东会的监督,确保公司经营活动合法合规、高效有序运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人力资源:公司通过《员工手册》《招聘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辞职辞退管理办法》《绩效管理制度》等,已建立了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对员工招聘、录用、培训、考核、奖惩、薪酬福利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3.销售业务:公司建立健全全流程销售内控体系,严格执行《销售业务操作流程》《受托加工业务管理规定》《销售计划管理》《销售管理制度》《客户管理制度》《销售退换货制度》《销售部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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