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9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
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参照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另外
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
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
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五)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工作细则的
上述规定执行。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
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应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以及公司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并在公司上市后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四)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性,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五)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六)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七)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八)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
件,董事、总会计师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
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的自然人,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
第十三条 公司上市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
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条件的说明、现任职务、工作表现、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四)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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