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杨大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联机械”)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大可,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学历。
2014 年 1 月至今,历任同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2023 年 12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报告日,除亚联机械外,本人担任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担任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在任期间,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会次数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 8 次,其中以通讯方式
出席 8 次,不存在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
情形。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已充分知悉会议审议事项,提前审阅会议材料,了解与之相关的会计、法律、行业等知识,并与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所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意见。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所涉事项均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风险,也不存在侵犯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 1 次。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共召集和主持 1 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与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
本人已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本人在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已经依照程序及时提请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2025 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董事职责,通过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集体决议方式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参与审议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
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需要本人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等进行指导和监督,就应当关注的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并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高效开展,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 年度,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外,本人通过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相关机构和人员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在公司现场或其他办公场所,开展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相关的工作,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始终保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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