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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6 15:46:18 股吧网页版
誉帆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尹海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尹海龙)

作为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尹海龙,男,1976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
中共党员,现任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其关联企业任职。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履职过程中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确保独立、客观地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专业判断,未受公司主要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切实满足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有效履行监督与决策支持职责。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按规定亲自

董事会 股东会

独立董事 本年度应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出席董事 席董事 式出席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出席董 出席股东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会次数

尹海龙 5 4 1 0 0 否 4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策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
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
员,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
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025 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未召开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
员会,本人按规定出席了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
并发表了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运营管理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
为原则确定,公允、合理,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侵害公司及非
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聘请中
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等独立董事特别
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
通。内部审计方面,听取及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的建设和规范化运作,敦促公司在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营方面夯实基础、持
续推进,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审计总结的汇报并发表意见,并积极与年审机构沟通。通过上述方式,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沟通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上市,未有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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