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1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科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552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 》(中证协发〔2024〕277 号)等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552 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 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价格 10.12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的市盈率为25.45 倍、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本次发行后市盈率为 25.84 倍,低于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6 年 6 月 9 日(T-3 日)发布的“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
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68.68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43.58 倍,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超额配售选择权、网下剔除比例规定、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回拨机制、网下限售期安排、中止发行、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惠科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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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