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5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六月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邮编:100005
电话:(86-10) 8519-1300
传真:(86-10) 8519-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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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惠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之
法律意见书
致:惠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惠科股份”、“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主
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上市”,与本次发行合称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
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
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上市事宜,出具本《北
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惠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复印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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