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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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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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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完成报告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惠科股份”
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辅导机构”或“中
金公司”) 作为辅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 等有关规定,以
及《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
议》 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 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2024 年 2 月 23 日, 辅导机构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
并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
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自 2024 年 2 月 23 日至本报告出具之日,
辅导机构共开展了五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各期辅导的主要内容
1、依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辅导工作计划及项目时间进度
表,与会计师、律师共同推进辅导工作的开展,按照各专项尽职
调查清单的要求并结合对公司有关人员的访谈,对公司的历史沿
革、股本结构、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2
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进行了系统和深入的尽
职调查;
2、通过定期或就专项问题召开项目工作会议或个别答疑等
方式,督促公司按时执行辅导计划,协助公司及时解决了辅导工
作中的具体问题,督促公司从各方面加强规范运作;
3、督促公司规范完善了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建立健全了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运作水平进
一步提升;
4、督促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了系统的法规知识、证券市场
知识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
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组织接受辅
导的人员参加并通过了深圳证监局组织的辅导法规测试;
5、督促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安排提出了建议,督促公司
积极推进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工作;
6、总结辅导工作并完善辅导工作底稿,协助公司开展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二)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积极配合中金公司对辅导对象进行了辅导,严格执
行已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了
全面梳理并提出相应整改建议,辅导工作帮助公司完善了治理结
构,提高了规范运行的意识。3
(一)项目子公司存在待收购股权情况
公司所处的半导体显示行业具有重资产、资金投入大、建设
周期长的特点,行业内通行做法为企业采用自有资金、自有资金
与国有资本或市场化资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产运营。
近年来, 基于对公司综合实力、技术优势、市场领先地位的
认可, 滁州、绵阳、长沙、北海、郑州等地方国资与公司陆续签
订了一系列项目合作协议, 地方国资与公司合资成立半导体显示
或智能终端等项目公司,约定地方国资持有项目公司待收购股权。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经发行人与当地政府及投资平台磋商,
进一步完善了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相关配套文件,对项目公
司的投资性质、各方权利义务关系进一步予以了明确;同时,发
行人取得与待收购股权的投资及退出有关的内外部授权与批准
文件及确认函,确认待收购股权投资事项合法合规,各项目公司
股权清晰。综上,前述事项对上市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 完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
公司已根据各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公司治理
结构与内控制度,辅导机构将继续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制
度,持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委派代表)等对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则的认知已普遍提高,已具备进入证券市场的法制观念和诚
信意识;公司建立和持续完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财务会计管
理制度,形成了较为有效的财务管理、内部约束及控制体系;制4
定了议事规则等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三) 投资人股东特殊权利问题及规范情况
公司历史上曾存在投资人股东前海朝恒、金品创业、绵投集
团、重庆平安基金入股公司时,与公司、控股股东惠科投控、实
际控制人、深圳金飞扬、深圳惠同约定对赌、知情权、优先认购
权等特殊投资条款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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