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9 18:59:22 股吧网页版
江顺科技: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0


证券代码:001400 证券简称:江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下午 14 时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14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会议由董事长张理罡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因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注册资本、公司类型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公司章程》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的情况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钟志颖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职务调整暨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投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8,509.41 万元。

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