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间,认真勤勉履职,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及重大决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何成实先生,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 7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安徽省国税局科长;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副教 授 ;2018 年 1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江苏省通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18
年 10 月至 2025 年 6 月任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 年 7 月至今任南京
国浩肆号法律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合伙人;2024 年 5 月至今任安庆金
陵慈善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理事长;2024 年 10 月至 2025 年 7 月任海口市
富安养老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 7 月至今任海南复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5 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参加会议,
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所有议案,主动与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情况;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5 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本年度应 现场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 本年度应 亲自 委托
参加董事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出席 出席
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自出席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10 5 5 0 0 否 5 4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2025 年度,公司提名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
战略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相关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把好风险防控关。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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