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追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顺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江顺科技追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0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364 号)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1,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7.36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560,4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69,930,292.50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90,469,707.50 元。
截至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出具《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5]D-0006 号)。募集资金
到账后,公司及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授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三、本次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鉴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高新区支行等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出具的业务流程相关协议及相关说明,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通知存款属于存款产品,资金可灵活使用,不属于理财产品,相关通知存款并未实际转出募集资金专户。故公司财务人员将上述通知存款理解为存款。经保荐人年度持续督导及公司自查发
现,如认定上述购买通知存款为现金管理,则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5 日之间现金管理的发生额超过董事会审议额度,期间余额为 17,000.00
万元,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 1,000.00 万元;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6
年 1 月 21 日之间现金管理的发生额超过董事会审议额度,期间余额为 19,000.00
万元,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 3,000.00 万元。
2025 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含购买/赎回通知存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现金 募集资
序 时间 现金管理项目 购买 赎回 管理累计金额 金现金
号 本金 本金 (不含利息) 管理超
额金额
1 2025/7/1 购买大额存单 2,000.00 - 2,000.00 未超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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