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成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监管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和行
业惩戒 0 次。期间有 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4 次、
自律监管措施 6 次、行政处罚 2 次、纪律处分 1 次、行业惩戒 1 次(除 1 次行政
监管措施、1 次行政处罚、1 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4、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已连续 4 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立信中联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履行公开招标选聘程序并根据评估结果,公司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四)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 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为合计135.68 万元(含税),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103.8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1.80 万元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
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国际对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北京德皓国际配备了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执行统一规范的业务质量管理体系。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识别的特别风险和重大错报风险领域及应对措施、年度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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