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作为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顺科技”、“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华泰联合对江顺科技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江顺科技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江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江阴江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江顺精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江顺精密机械装备科技江阴有限公司、江顺精密科技(湖州)有限公司、江顺精密技术(滁州)
有 限 公 司 、 江 顺 精 密 设 备 ( 湖 州 ) 有 限 公 司 、 GIANSUN PRECISION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天长江顺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江宇科技(江阴)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货币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实物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工资与薪酬管理、关联交易管理、担保管理、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
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因公司资产规模扩大,以前年度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缺陷定量标准已无法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缺陷定量标准作出了调整。相较以前年度调整如下:2.重大缺陷定量标准由“500 万元以上”调整为“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1%”,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由“50 万元(含)-500 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的 0.5%≤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资产总额的 1%”,一般缺陷定量标准由“50 万元以下”调整为“直接财产损失 金额<资产总额的 0.5%”。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5% 利润总额的5%≤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的10% 10%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 报 < 资 产 总 额 的 资产总额的0.8%≤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0.8% <资产总额的1.6% 1.6%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的1% 营业收入的1%≤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的
<营业收入的2.5% 2.5%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 错报<所有者权益的 所有者权益的1.5%≤错 错报≥所有者权益的
报 1.5% 报<所有者权益的3% 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对已经 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 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
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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