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顺科技”、“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0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364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500万股,并于2025年4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4,5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6,000万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6,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4,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申请
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4名,分别为雷以金、苏新华、陈继忠、陈天斌。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型
承诺期限:2025 年 4 月 11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日-2026 年 4 月 23 日;承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诺已履行完毕,承诺方严
购该等股份。 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
有关承诺的情形。
2、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承诺期限:2025 年 4 月 11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日-2025 年 10 月 24 日;上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作相应 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
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5 年 10 月 24 日,如该日不是交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 均未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 格;已履行完毕,承诺方
月。 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
股 份 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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