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001400 证券简称:江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4 户,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8,02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37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4 月 30 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0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364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 1,500 万股,并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首次公
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4,5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6,000 万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6,0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
量为 4,5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500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申请
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4 名,分别为雷以金、苏新华、陈继忠、陈天斌。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型
承诺期限: 2025 年 4 月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11 日-2026 年 4 月 23 日;
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承诺已履行完毕,承诺方
等股份。 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
反有关承诺的情形。
承诺期限: 2025 年 4 月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11日-2025年10月24日;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5 年 10 月 24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 盘价均未低于首次公开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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