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30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6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以及负责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之间的沟通联络,维持联络渠道的畅通。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
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分管,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公司应当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二)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对董事会负责,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应当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行为。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发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运行存在缺陷或者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出现需要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形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应当建议副董事长召集;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应当建议其他董事按规定推举一名董事召集。董事会召开会议的,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限提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资料送达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秘书发现程序瑕疵等影响董事会决议效力情形的,应当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记录,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提醒出席会议的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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