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明确内部审计的宗旨、权限及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防范与控制经营风险、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公司实现经营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统称“被审计对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领导,授权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及被审计对象的财务收支、经营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所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活动,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监督检查负责。公司董事会在其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在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部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运作,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效果等进行检查监督,提供改善建议并追踪整改确保到位。
第六条 公司依据自身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人员应当为专职,不得负责被审计对象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和执行。审计部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应充分利用内外部资源,以达成目标为导向,实现项目的预计目标。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沟通能力,并通过后续教育加以保持和提高。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应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 被审计对象应配合审计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拒绝、拖延、阻碍或打击报复。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审计部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体系;
(二)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各项审计工作;
(三)对被审计对象的以下内容进行检查和评估:
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经营活动的效率与效果,以及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对法律、法规、政策及内部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和长效机制建设。
(四)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若审计过程中识别到舞弊迹象,交由监察部进行反舞弊调查;
(五)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每年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配合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单位的沟通,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作。
第十一条 为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审计部拥有以下主要权限:
(一)参加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决策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要求被审计对象按时报送与审计事项相关的文件及资料;
(三)检查被审计对象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查阅有关的合同、决议、记录等涉及财务收支、经营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现场勘察实物,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电子数据;
(四)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取得证明材料;
(五)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者,可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六)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及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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