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 B 公告编号:2025-063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及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 31.50 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9,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8,900 万元(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0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92)。
截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93)。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进展公告。
截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9,817,696 股,占公司总股本(以公司 2025 年 9 月 19 日
总股本 2,501,565,281 股为基数)的 0.79%,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12 月
4 日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20.99 元/股,最低为
17.95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388,952,994.18 元(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回购方式、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事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9,817,696 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按照目前公司股本结构计算,本次股份回购全部注销后可能带来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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