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 2025 年度股
东会审议)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范围和标准......1
第三章 薪酬标准......2
第四章 薪酬支付......3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3
第六章 附则......3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发挥薪酬分配的激励杠杆作用,调动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董事,是指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首席执行官(CEO)、首席运营官(COO)、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以及董事会认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士。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薪酬水平与公司目标、经营业绩挂钩的原则。
(二)坚持权责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岗位责任、管理难度、管理风险对等。
(三)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促进本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标准公平、程序公开、分配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本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年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五条 本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予以披露。
第七条 本公司人力资源部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按规定核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并按规定发放。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八条 薪酬决定机制
(一)非独立董事:在本公司承担除董事职责以外的其他具体管理职责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相应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对应的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和激励方案执行,其董事职务不单独领取薪酬及津贴;在本公司未承担除董事职责以外的其他具体管理职责的非独立董事,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及津贴。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批。
(二)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津贴发放不与本公司经营业绩挂钩,仅为独立董事履行董事职责的固定报酬。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由本公司股东会审批,具体金额以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准。
(三)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本公司有关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其相应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本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等综合因素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本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九条 薪酬结构
在本公司承担除董事职责以外的其他具体管理职责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
(一)基本年薪:指年度固定收入,按月发放;
(二)绩效年薪:指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的浮动收入,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任期激励收入、项目和岗位分红等现金型中长期激励收入、股权型中长期激励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奖励等。
上述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薪酬、津贴均为税前收入,由本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本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在本公司董事会或者本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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