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7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719 号
关于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
业路东 41 号投资大厦 A 座 24-26 层;
余德忠,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 军,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 琳,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能控股)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豫能控股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披露《关于筹划参股投资暨关
联交易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首次公告》)称,豫能控股正在筹划参股投资其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下属控股企业先天算力(河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天算力),并联合河南投资集团以先天算力为收购主体,收购郑州合盈数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合盈)控股权。交易对方拟将其下属的数据中心(IDC)资产注入新设立的郑州合盈。《首次公告》披露至 3 月 9 日,豫能控股的股价累计涨幅为 132.99%,多次触及异常波动,并触及严重异常波动。
豫能控股在《首次公告》中未披露拟参股投资的预计金额、预计持股比例、先天算力目前规模较小,以及是否实际参与先天算力、郑州合盈具体运营等后续安排等情况,对数据中心业务发展具体情况披露不完整,未就数据中心业务发展存在的不确定性充分提示风险。豫能控股参股投资算力资产首次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
豫能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的规定。
豫能控股董事长余德忠、总经理李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豫能控股董事会秘书李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第 4.4.2 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 13.2.1 条、第 13.2.3 条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余德忠、总经理李军、董事会秘书李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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