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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29 18:10:27 股吧网页版
豫能控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30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年5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建立科学规范、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促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履职,提升公司经营质量与治理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
求,确保薪酬管理流程合法合规;

(二)权责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职责权限、承担风险相匹
配,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三)激励约束并重原则:将薪酬发放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表现紧
密挂钩,兼顾短期激励与长期发展;

(四)市场化原则: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岗位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
营状况合理确定薪酬标准,保障薪酬市场竞争力。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相关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和每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二)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标准及评价体系,明确考核评价依据、流程及结果应用;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及绩效表现进行考核评价;

(四)负责薪酬止付、追索扣回的评估与提议,对薪酬调整提出建议。

第五条 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相关工作。在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薪酬方案、绩效考核标准及评价体系,并负责具体实施;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薪酬发放、税费代扣代缴及相关财务核算工作,并配合薪酬止付和追索扣回的具体执行。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以及其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确定相应薪酬标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等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 60%。

第九条 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仅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不参与绩效考核。津贴标准参考同行业独立董事履职普遍水平、公司规模及履职责任,具体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薪酬按本制度第十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其董事职务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不领取董事薪酬。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基本年薪:根据岗位责任、任职要求、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岗位薪酬水平及公司经营规模确定,体现岗位价值的基础性保障。基本年薪标准年度内保持稳定,按月足额发放。

(二)绩效年薪: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表现紧密挂钩,根据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确定。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 60%。

(三)任期激励:与任期经营业绩、战略目标完成情况、合规履职等情况深度绑定,旨在引导高级管理人员关注公司长远价值提升,防范短期经营行为。任期激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任期内绩效年薪总水平的 2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兑现。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一条 薪酬发放遵循“先考核、后兑现”原则,具体发放周期如下:
(一)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度发放,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实履职情况后办理发放手续。

(二)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算、财务管理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等相关费用后,足额支付至个人账户。

(三)绩效年薪与任期激励:绩效年薪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依据考核结果核算发放,其中不低于 70%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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