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剑英)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要求,我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职责,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审慎发表意见,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赵剑英,男,1969 年 1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天同(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教师,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人自 2023 年 5 月 8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具备《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和 6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勤勉尽责,按时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未发生无故不参加或连续不参加董事会的现象。
2025 年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亲自参加董事会 (大)会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议 次数
12 7 5 0 0 否 4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各 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审 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积极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会议 2 2 0 0
审计委员会会议 3 3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3 0 0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 6 6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6 6 0 0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主持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聘
任公司副总经理、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等事项进行了研究和审议。
2.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本人认真履行
职责,借鉴自身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对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放弃分布式光 伏和用户侧储能及充电桩类同业竞争项目投资及收购机会、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制定《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事项进行了 研究和审议。
3.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本人自 2025 年 9 月 16 日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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