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
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室。
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9 人、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
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人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
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对安永华明执业资格、服务经验、专业能力、
独立性、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核查。并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经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安永华明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及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
具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执行了相关鉴证、核查工作,并出具了鉴证报告、专项说明。
2025 年 10 月,安永华明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了财务报表及内部控
制现场预审;2025 年 12 月至 2026 年 1 月,执行了实物资产、货币资金及承兑
汇票等资产的监盘程序;2026 年 1 月至 2 月,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年终
现场审计。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严格遵守审计准则及其他执业规范要求,执行了函证、检查、询问、重新计算、减值测试复核等必要的审计程序。
在执行审计及其他鉴证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与本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充分且必要的沟通。
经综合评估,公司认为,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在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中,独立履职,勤勉尽责,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客观公正表达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议案,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查阅了安永华明的相关资料,对安永华明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安永华明《2025 年度审计计划报告》,就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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