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 24 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
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当董事长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董事长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少于本议事规
则规定的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财务
管理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组织筹备、会议通知、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负责与董事会的联络沟通工作,向董事会报送有关会议材料。公司战略发展部根据所负责事项分别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和财务管理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的工作提供支持,根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信息和其他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单位应当给予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相关目标、规划、策略、风险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监督实施进展;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除有特别规定外,委员会的提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