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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0 17:28:42 股吧网页版
招商公路: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0


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已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948
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0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5.50 亿元(含 15.50 亿元)。

2.本期债券简称为“25 招路 KY01”,债券代码为“524480.SZ”。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5.50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不超过1,55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 2025
年 6 月末净资产为 8,836,216.45 万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44.92%,母公司
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32.35%;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564,986.01 万元(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486,069.64 万元、676,664.88 万元和 532,223.50 万元的平均值),预
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
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2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而全额兑付时到期。

7.本期债券以每 2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
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不超过 2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8.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或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9.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根据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要求分红、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或上缴利润的情况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应当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同时明确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条件。
10.若发行人选择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根据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要求分红、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或上缴利
润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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