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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2 18:56:22 股吧网页版
招商公路: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3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进一步积极回报广大股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现实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预期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多项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回报诉求,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而做出的安排。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并兼顾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需要。

2.进一步增强利润分配透明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给予投资者稳定的回报预期。

3.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三、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的具体规划

1.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充足,财务状况良好,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分红条件,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公司财务及现金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等事项时,拟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扣减对永续债等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如有)分配后的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五。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业绩增长状况,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权结构及股本规模合理的条件下,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使公司股本规模与业绩增长相匹配。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监督及调整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议案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2.公司因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环境或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由董事会进行详细论证后制订调整方案,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独立董事应对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方案发表审核意见。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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