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6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五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的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现场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得到贵公司的如下保证:贵公司已经提供和披露了本所律师认为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需的文件和全部事实情况,贵公司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和说明(包括书面及口头)均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所提供的文件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和《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
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刊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规定期限内已将本次股东会会议基本情况(股东会届次、召集人、合法合规性说明、召开时间、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投票规则、会议联系方式、其它事项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2:30 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太子路 5 号招商蛇口广
场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朱文凯主持。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法律意见书
贵公司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 431名,代表股份 6,484,688,9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240%(本法律意见书中保留四位小数,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
其中,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 名,代表股份 5,298,205,8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643%。
根据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取得的统计结果数据,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21 名,所持有的表决股份总数为 1,186,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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