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5-065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3月17日的公司总股本9,060,836,17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18,668,958股后的股本总额9,042,167,2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353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有44,804,006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享有分配权的股数为9,016,032,171股。
3、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为1.931311元(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不四舍五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31311元。
4、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6日。
5、本次利润分配的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7月17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5月3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3月17日的公司总股本9,060,836,17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18,668,958股后的股本总额9,042,167,2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353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
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现有44,804,006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际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60,836,17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4,804,006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9,016,032,171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40909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相关调整原则一致,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了相应调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60,836,17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4,804,006股后9,016,032,1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40909(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7468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8818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9409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6日(R日),除息日为2025年7月17日(R+1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截至2025年7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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