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股票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募集说明书仅供拟认购的合格投资者使用,不得利用本募集说明书及申购
从事内幕交易或操纵证券市场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路 1 号新时代广场)
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
募集说明书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九月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其对本次优先股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时,应特别关注下列与本次优先股相关的重大事项,并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等相关章节。
一、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存在交易受限的风险
本次优先股发行全部为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能上市交易,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转让,存在交易受限的风险。此外,本次优先股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200 名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超过 200 名合格投资者。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经转让后,投资者不得超过 200 名。由于本次优先股发行全部为向特定对象发行,流通环节受到交易对手资格和本次发行优先股持股股东数量不超过 200 名的限制,致使优先股股东可能面临无法及时或者以合理价格转让,或无法转让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交易风险。
二、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及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为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率、可累积、不设回售条款、不可转换的优先股。
本次拟发行的优先股总数不超过 8,2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20,000 万元(含人民币 820,000 万元),具体数额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监管要求和市场条件等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或发行对象范围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是否分次发行
本次优先股将采取向不超过 200 人的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
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的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认购,亦不通过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方式变相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
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公司将在六个月内实施首次发行,且发行数量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百分之五十,剩余数量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具体的发行方式。
四、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票面金额发行。本次发
行的优先股无到期期限。
五、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原则
(一)是否固定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率。
(二)调整方式
第 1-3 个计息年度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
权的人士)结合发行时的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公司具体情况以及投资者要求等因素,通过询价方式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经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并保持不变。
自第 4 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不行使全部赎回权,每股票面股息率在第 1-
3 个计息年度股息率基础上增加 2 个百分点,第 4 个计息年度股息率调整之后保
持不变。
(三)票面股息率上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每一期发行时的票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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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