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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2 06:01:37 股吧网页版
新和成:2025-046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5-046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总股本为 3,073,421,68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4,815,692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含税)=实际参与分配股本×分配比例,即611,721,197.60元(含税)=3,058,605,988股×0.20元/股(含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即1.990358元(含税)=611,721,197.60元(含税)÷3,073,421,680股×10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 0.1990358 元/股。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因回购股份,参与权益分派股本由3,073,421,680 股调整为 3,058,605,988 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将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4,815,692 股后的
3,058,605,988 股为基数【注】,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合计派
发现金 611,721,197.60 元(含税)。

注: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4,815,692 股后的 3,058,605,9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0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0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0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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