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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17:44:26 股吧网页版
新和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3
第三章 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程序...... 15
第四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职责...... 17
第五章 信息披露报告、审议和职责...... 17
第六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和保管制度...... 19
第七章 信息保密...... 19
第八章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20
第九章 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21
第十章 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信息沟通制度...... 21
第十一章 公司部门和下属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21第十二章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买卖公司股份的报告、申报和监督制度22
第十三章 收到证券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报告制度...... 23
第十四章 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措施...... 24
第十五章 附 则...... 26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对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其他证券及衍生品种的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在符合条件的媒体上公告信息。

第二条 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当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第五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六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七条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并经公司选定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网站刊登公告和其
他需要披露信息。

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在非交易时段,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对外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当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第八条 公司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在公告的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第一节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第九条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招股说明书应当加盖发行人公章。

第十一条 证券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的,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者作相应的补充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市公告书应当加盖发行人公章。

第十三条 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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