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暨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提高 ESG 工作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特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ESG 管理理念
第四条 公司秉持“创新竞成、共荣发展、创可持续未来”的 ESG 战略愿景,
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与企业文化、运营管理、业务流程的深度融入,制定支持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的各项行动,助力构建更加可持续的产业生态。
第五条 公司尊重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六条 公司通过创新驱动、数智赋能保障稳定经营,以更低成本的产品助力消除饥饿、提升健康福祉。
第七条 公司内和聚力,外和聚势,保持诚信自律、规范运营,赢得员工、客户、合作伙伴的尊重与支持。
第八条 公司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走绿色发展之路,与自然和谐共处,在造福当代人的同时福泽后代。
第九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持续完善治理制度、优化治理结构,以强化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并化解公司治理风险,全面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第三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公司建立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作为 ESG 管理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管理架构、管理制度等;
(二)审议和批准年度 ESG 报告及 ESG 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三)定期检查与监督 ESG 相关议题的表现及目标达成进度。
第十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 ESG 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ESG 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重大 ESG 事项进行审议、评估及监督,包括规划目标、制定策略或政策、执行管理、风险评估、绩效表现、信息披露等事宜,并向董事会汇报;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及 ESG 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分析,向董事会提出调整与改进的建议;
(八)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设 ESG 管理委员会,ESG 管理委员会负责
推动、落实公司 ESG 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评估、研究 ESG 相关政策,制定公司 ESG 目标策略并监督落实等。
第十四条 ESG 管理委员会下设 ESG 办公室,牵头并协调 ESG 管理委员会的各
项职能,并向 ESG 管理委员会汇报。ESG 办公室负责根据监管与战略要求,牵头制定 ESG 目标规划、双重重要性评估及 ESG 报告编制;持续追踪政策法规与国际标准,评估并更新公司 ESG 政策与举措;监督指导各工作小组的日常运营,审批其工作计划与项目预算,并协调利益相关方沟通;同时,负责组织 ESG 管理委员会会议,汇报工作进展,并执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五条 ESG 管理委员会下设两个 ESG 工作小组,分别为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工作小组、社会责任及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人由 ESG 办公室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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