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1号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等有关内容(以下简称“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核查,就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1号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1号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计划推出前已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1号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5、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弘扬新和成“创富、均衡、永续”的经营哲学,落实新和成“创造财富,成就员工,造福社会”的企业宗旨。让优秀人才和贡献者分享公司成长成果,体现“以贡献者为本”的分配机制,推动员工与企业共创、共担、共
享和共富,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增强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同时,建立起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市场信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董事会审议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时,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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