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管理职责、
工作内容和要求及解释权限,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包括但不限于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职能部门的审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
要职责: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三)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四)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五)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六)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七)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八)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九)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履行对各部门内部审计制度的评估和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政策、财务状况、财务报告程序,对重大关联交易、重大投资进行审计 ;
(十)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十一)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定内审工作计划,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二)拟立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提交董事会审批;
(三)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五)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六)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七)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五条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审计部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财务审计:包括资产审计、费用成本审计、投资效益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算、信贷计划的执行和决算情况、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及公司的经济效益、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二)内控审计: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环节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管理控制系统及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督促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改善和加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三)新建项目、技改项目审计:对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的预算、决算情况,工程合同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违规违章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参与工程合同审核,并协助对新建项目的工程预算审计;开展对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审计;
(四)合同审计:对公司所签各类经济合同的内容、条款、签订程序及其履行过程进行的审计监督;
(五)离任审计:外派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离任或调任的,负责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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