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公告编号:2020-004
证券代码:835881 证券简称:德菱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浙江德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5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德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德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议事程序,确保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德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监事会
第三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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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补选监事的任期以上任监事余存期为限。
第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二名股东代表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监事,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八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通
知(包括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
第九条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在收到监事书面提议后 10 天内召开监事会。监事会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5 日前书面通知。
如遇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监事会可以随时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监事会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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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职务时,由其余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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