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16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ST 鸿达 公告编号:临2024-030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子公司破产重整及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孙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2日收到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鄂尔多斯中院”)送达的《通知》及内蒙古新中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中贾”)《重整申请书》,申请人新中贾以中谷矿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和可行性为由,向鄂尔多斯中院申请对中谷矿业进行破产重整。详见公司《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西部环保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临2023-068)。
2、中谷矿业于2024年3月15日收到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海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内03破申1号】、《决定书》【(2024)内03破1号】、《通知书》【(2024)内03破1号】等文件。根据该等文件,鄂尔多斯中院已于2024年1月11日受理了新中贾公司对中谷矿业的破产重整申请,就该案的管辖法院事宜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进行请示,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31日作出(2024)内民辖5号批复,同意将该案移送至乌海中院审理,由乌海中
院集中管辖、协调审理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和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件。
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系持有中谷矿业公司100%股权的法人股东,系关联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及《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8条的规定,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已指定管理人,为了统筹偿债资源、减少债权人的程序成本、公平保护债权人利益、充分发挥两家公司的产业联动效应。乌海中院指定乌海市海南区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史利强、副区长秀芳、海南公安分局局长刘建平、海南区发改委主任刘天庆、乌海市政府金融办金融发展科科长郭文晶、海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马达、乔慧、丁凯、海南区工信和科技局局长刘惊涛、区司法局局长王斌、区财政局局长朱杰、区人社局局长贾怀志、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田胜明、区医保局局长葛万龙、海南区税务局局长赵登峰、海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马海飞、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担任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由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刘凯律师担任。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概述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内蒙古新中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03月28日
3、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镇工业园区中谷矿业大楼
4、法定代表人:庞民悦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
筑材料销售;电气设备修理;炼焦;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铁合金冶炼;石灰和石膏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数字技术服务;计量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保温材料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网络技术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量子计算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煤炭洗选;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非食用盐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煤炭开采;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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