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章 程
2025年6月修订
(修改部分用楷体加粗标示)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利润分配
第三节 内部审计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特别规定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并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浙上市[2000]10 号文《关于同意变更设立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
准,2000 年 8 月 31 日由临海市伟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22765769J。
第三条 公司于 2004 年 5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00 万股。于 2004年 6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全称: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英文全称:ZHEJIANG WEIXING INDUSTRIAL DEVELOPMENT
CO.,LTD.
公司住所:浙江省临海市花园工业区
邮政编码:317025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68,889,653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
表人的产生与变更由董事会决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服装辅料、饰品产业,开发民族精品。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日用杂品制造;日用杂品销售;
服装辅料制造;服装辅料销售;文具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批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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