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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1 18:51:40 股吧网页版
伟星股份: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2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
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星股份”)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以 2025 年 10 月 21 日为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向公司 194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合计 1,94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履行的程序

1、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六
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采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形式,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7%;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1%;预留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13.04%,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97 人,授予价格为 5.22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5 年 9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0 月 7 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意 见 ,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 刊 载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
及相关事项,同时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根据股东会的授权,202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决定将本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97 名调整为 196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000 万股保持
不变;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以 5.22 元/股的价格授予 194 名激励对象(公司副总经理林娜女士和董事会秘书黄志强先生
暂缓授予)合计 1,942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也就前述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董事会对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核实,认为:除激励对象中公司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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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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