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公司 2025 年度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深圳市联星服装辅料有
限公司、浙江伟星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伟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十九家子公司和二十六家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1)公司治理
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以健全内控治理体系为核心,持续完善由股东会、董事会及经营层组成的现代法人治理体系,并制订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各核心主体能够依法、合规、高效地履行职责。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拥有对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职权,负责监督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考核标准等工作。公司还设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 3 名独立董事组成,主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有效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各方与经营层共同构建了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治理架构,为公司的稳健经营保驾护航,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公司新制定了《公司市值管理制度》与《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并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二十余项内控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
(2)组织结构
公司遵循科学、高效、制衡的原则合理搭建内部组织结构。公司经营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组成,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同时也设立了钮扣事业部、拉链事业部、金属事业部、塑胶事业部、绳带事业部、织带事业部、箱包事业部、标牌事业部、国内营销事业部、海外制造事业部、海外营销事业部、
渠道事业部等业务管理部门以及财务部、企管部、综合部、市场部、数字化发展部、企划部、品牌部、法务部、安环部、工程部、证券部、审计部、设计中心、技术中心和品质保障中心等职能部门,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相互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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